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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副处职时,两个以上的正科任职经历是不是必要条件

网络 发布于2024-09-12 体制感悟 58 次 0

大家或多或少知道一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知识,比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这么一句话: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那么,再回到我们的主题,副处也是处级领导,那么只有经历一个正科级职务的干部,能不能直接提拔为副处级领导?


当然,这问题得看是谁回答了,如果是基层的干部,那十有八九是没有见过了。


但如果是市级甚至是省级的干部,特别是组工人员,自然见识过,而且还比较多。


要知道“一般”是形容词,条文用词是非常讲究严谨的,它不是“应该”或“应当”,也就不是咱们认为的“必须”。


所以从理论上,只要是任职年限够了,而且没有其他的影响期,任一个正科职务也是可以的。


这一条规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谁都没有理解错。


显然,出台这条规定,不是要求大家三年内至少更换两个不同的领导职务。


要是这样理解,那就太狭隘了,一个干部能够升职,是组织认为他能够胜任。


而能胜任上一级的职务,需要提升领导能力,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全面考虑问题的能力等等。


恰好,有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的干部们,通常能胜任提拔后的职务。


因为在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视角,能够获得解决不同问题的思路和技巧。


如果只是简单地、机械化了解成为必须满足这个要求,那就背弃了规定的初衷,变得教条。


之前我们单位的一个小伙子李四,是单位的一个科长,由于表现突出,被推荐成为市林业局的副局长(副处级),小李就只担任过秘书科科长这么一个正科级职务。


也就是说,只要能力强,被组织认可了,所谓的“任职经历”便不会成为提拔的限制。


其实,对这条规定其他文件还有相关补充,可以理解为“漏洞”。


在“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四级调研任的职级一到手,就能够完美地避开上面的“任职经历”之规定。


因为四级调研员也是副处级的一种,能有这个职级的,相当于被认可了有“同等层次”的任职能力。


这样看来,也不是什么漏洞了,而是真的能上能下,职务与职级混用,实现真正的“并行”。


另外,对于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一条规定,中组部特意对“任职经历”做了4种具体的解释。


第一种情况,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算任职经历。比如“一级主任科员”和“乡镇长”就相当于两个任职经历。


第二种情况,虽然是连续担任某个职务,但是主管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比如,经历机构改革,某科室名称没有变,但是工作内容变化,也是两个任职经历。


第三种情况,有明确分工的兼职。


第四种情况,组织部门选派参加专项工作任期满半年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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