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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很少被提拔为政法委书记?

网络 发布于2024-09-03 体制感悟 70 次 0

公检法互不隶属,互不领导,彼此高度独立。在办案中,往往需要政法委协调公检法三家的办案关系。公检法有关重大事项需要上升到党政层面,往往由政法委协调党委和政府,推动工作的解决。

在体制内,因为公检法一把手在地级市都是副厅级干部,各地为了更好地领导和协调公安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政法机关,所以当地政法委书记通常由市委常委兼任,这样才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以地级市为例,市委政法委书记通常由市委常委兼任,为副厅级干部,而公安局局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同样为副厅级干部。

鉴于法检两院独立运行的特性,很多人认为同地区的政法委书记未必能管得住法检两长,实际上并非如此,政法委书记在政法系统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由于其享有三项权力,法检两长不但要买账,还要客客气气地把政法委书记当领导来对待,尽管他们级别一样。

因为在业务上,法检两院直接接受上级法院和检察院领导,但同时也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政法委书记便是代表同级党委领导法检两院的具体负责人。这就决定了政法委书记与法检两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总之,政法委是公检法的领导机关,代表党委履行对公检法政治上的领导。

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调整为市政法委书记虽然行政级别没变,属于拟进一步使用,进入市委常委行列,进入地级市决策圈。

但是为啥在日常中很少见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拔为政法委书记?

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党内排名来看

市公安局局长通常由副市长兼任,属于市领导。市法检“两长”行政级别虽然是副厅级,但是党内排名要低于副市长,在政治排序上要排在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的后面。现实中,公检法“三长”的排序一般公安局长在前面,然后是法院院长,最后是检察院检察长。因此,市公安局长的政治地位要高于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

二、单位职能的原因,约定俗成的任职渠道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的社会治安、刑事、经侦、交通等公共安全的维护和管理,公安局的业务范围比较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同时,公安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有较大的发言权。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专业性比较强,业务范围相对有限,不像公安工作可以覆盖到社会方方面面。另外公安局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公安局长属于政府序列的领导,任职渠道比较宽。

法院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而作为检察院或法院的院长,其主要精力集中于司法案件的处理和司法体系内部的管理,专业性比较强,基本不参与行政事务。

内部比较封闭,干部一般在法检系统内部交流任职。法检“两长”调整到党政机关任职的情形相对少一些。

三、从兼任职务上看

在政法委员会中,政法委书记是书记,属于一把手,市公安局长通常会担任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虽然不参与市委政法委内部具体工作,但属于市委政法委二把手,在政法领域有相当大的话语权。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只是市委政法委委员,属于排名末尾的班子成员系列。

写在最后:市公安局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法院院长都是副厅级领导,但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法检“两长”相比较于市公安局长是远离市委和市政府序列的,因而,市委向省委其他常委举荐和建议时,肯定会优先考虑市公安局长或者其他副厅级市领导。

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检“两长”基本都是在在法检系统内调任,很难跳到系统外担任更重要的领导职务,晋升和市委政法委书记的概率当然就很少了,市公安局长往往会作为市委政法委书记的第一人选,更有甚者,市公安局长可以提拔到党委部门任政法委书记以外的常委领导。

虽然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有机会提拔为市委政法委书记,但论职务、论政治资历,公安局长要优于法检“两长”,这也是为什么,市法检“两长”很难提拔重用为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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