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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法机关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守护大美桂林

网络 发布于2024-07-22 典型经验 45 次 0

“情一样深啊,梦一样美,如情似梦漓江的水!”一年四季,奔流的漓江碧波荡漾,令人醉心而流连忘返。

如果把生态环境秀美的桂林比作一座富丽堂皇的“殿堂”,那么蜿蜒秀丽的漓江则是绕殿飘逸的“彩带”,桂林市政法机关无疑是呵护这份自然之美的重要力量。

天工造物,历久弥新;法治守护,四季如歌。

桂林市政法机关日复一日以忠诚履行使命,以法治装扮山水,从坚定法治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到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从创新完善联动机制,到建立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桂林市政法干警活跃在漓江流域乃至桂北大地上,成为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春之使命——以法之名,守护山水

固本培元,春生美好。呵护漓江,以法为本。

“你们在这里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呵护好这里的美丽山水,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保护好,这是第一位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4月25日考察漓江阳朔段时的叮嘱。

“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嘱托。

桂林市政法机关牢记嘱托担使命,坚持法治赋能漓江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给漓江装上法治护栏。

从出台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灵渠保护条例、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到修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漓江生态治理机制从行政管控迈向全域法治化保护。

2022年4月25日,桂林市举办“4·25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并宣布每年4月25日为漓江保护日,4月为漓江保护宣传月。

执法为要,普法先行。桂林市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春天播撒法护漓江的种子。政法机关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等形式以案释法;统筹开展“法律七进”等活动,让依法保护漓江家喻户晓,变被动整治乱象为主动保护生态。

2023年4月,在风景如画的杨堤码头,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次庭审全程直播,上百万名网友在线观看,庭审现场成为普法课堂,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七星区法院法官易颖介绍,该院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的方式,动员更多人保护漓江,使全民参与保护漓江的理念深入人心。

夏之热忱——部门联动,全力以赴

夏日似火,活力无限,所有生命蓬勃旺盛,百花齐放展现迷人的风采。

桂林市政法机关积极保护漓江生态,通过一次次联合行动,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之势。

“合心合力合拍,治乱治水治山治本”,桂林市围绕共治共享理念,打好漓江生态保护“组合拳”: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领导小组生态环境提升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统筹治理生态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9个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成立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在行政村配备生态辅警,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生态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变“九龙治水”为统一行动……

近年来,桂林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相关单位依托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创建“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线上智慧联动+线下多级联动+全程法律监督”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现监控资源、数据信息共用共享,创新打造“漓江水域网格”,贯通协同共治“最后一公里”,先后查处涉环刑事案件314件,现发涉林刑事案件查破率91.52%,均居广西第一;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421件、破坏生态刑事案572件;审结非法采挖、捕捞、砍伐案等363件。

行走于美丽山水间,各地政法部门当好保护山水的“二郎神”,用好法治“利器”,精准施策,让“江清鱼跃”和“山秀林茂”成为最美画面——在漓江源头兴安县,当地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涉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聚力呵护一山一水;地处“百里画廊”重要地段的阳朔县开展“科学保护漓江联合执法行动”,完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画出保护漓江最大同心圆;灵川县构建“漓江卫士”党建联盟,形成党建引领、群众参与、多联共建的新格局;灵川县采取“生态警务驿站”模式,定期对重点林区管理工作开展检查,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平乐县实行河湖联合执法,强化“河长+检察长”机制衔接,三级河长联动共护漓江碧水。

秋之硕果——加强治理,山水清澈

金色的秋天有耕耘的硕果,美丽的漓江有法护的收获。

近年来,漓江流域拆除违建8万余平方米,关停21家采石场,生态复绿136万平方米,修复非法采砂点近90万平方米,关停家禽养殖场1120家,拆除钓鱼平台240处,清理养殖网箱35万余平方米,销毁全部“黑船”“黑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桂林市政法机关雷霆出击治“四乱”,坚决守好“生态线”。漓江干流船餐馆排污曾是久攻不下的“钉子户”。执法部门晓之以理讲清法理,动之以情排忧解难,逐一说服经营者配合拆除船餐馆,消除了一大污染源。

“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堪称甲桂林。”过去,长达15年的采石活动对阳朔县葡萄镇陵陂村的青山绿水破坏严重,周边群众的生活也深受影响。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采石场陆续关停。如今的阳朔县葡萄镇陵陂村,满眼绿色令人陶醉。

如今的漓江山青水碧,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注解,并入选了中国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桂林市委政法委荣获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称号;灵川县人民法院为服务漓江保护、加强诉源治理创新工作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冬之希望——初心不改,勇毅前行

冬天是蓄力待发的季节,也是孕育希望的时候。

“守护绿水青山是没有终点的长征!”桂林市政法机关带着初心历经艰难,既严打违法犯罪,也注重修复生态,让以保护漓江为引擎的桂北生态保护越冬向春。

“谁破坏,谁修复!”2022年5月,七星区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蒋家渡村揭牌成立,一起非法破坏漓江景区植被案件的当事人购买树苗对破坏现场补植复绿。2023年4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万多尾鱼苗被投入漓江。

全州县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2021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处罚金93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9.65万元。

各显威力,修复给力。宋某等在禁渔区阳朔县普益码头漓江水域电鱼,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责令增殖放流价值8280元的鱼苗。覃某某在七星区超伐林木2.92公顷,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责令在采伐点栽种价值3.6万余元的杉木。

桂林市政法机关依法履职,确保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近3年来,全市办理生态领域案件227件、公益诉讼案件177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金4000余万元。同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70余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37处,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8万多米。秉持初心,使命在肩;走向未来,步履坚实。“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继续创新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擦亮桂林山水这块金字招牌。”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表示,全市政法系统将坚持功成必定有我、功成不必在我,持续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促进生态与振兴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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