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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围绕三个“抓实”  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网络 发布于2022-04-26 典型经验 529 次 0

编者按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青岛市委、市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创新实干、奋力攻坚,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成效,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示范引领作用,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策划推出“以示范创建为契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报道,集中展示各有关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践成就和创新成果。

围绕三个“抓实” 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青岛市司法局

近年来,青岛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核心,注重从立、改、废环节发力,构建全过程规范、全链条审核、全方位统筹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一、抓实制度建设,强化全过程规范

一是着力加强制度规范。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强化刚性约束,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核主体、范围、审核标准等。

二是完善公众参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少于30日,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完善意见建议反馈机制。

三是提高送审材料的规范化。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编印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评估报告等参考模板,细化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要求,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抓实关键环节,强化全链条审核

一是严把两次审核关。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和市政府发文前进行两次合法性审核。坚持全面审核的原则,既审核是否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等合法性问题,又从制度的可行性等适当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对涉及重大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者争议较大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定前评估论证,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参与,采取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制度措施的合法合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统一审核标准。强化法治思维,研究分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审核程序,总结审核要点,把握审核重点,提高审核工作效能。

三、抓实流程优化,强化全方位统筹

一是强化精准指导。定期梳理更新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参考资料汇编,便于相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规定。及时总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定期下发通报,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纠正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二是压实岗位责任。完善规范性文件内部流转程序,实行统一收文登记、分工办理、统一编号、统一归档。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涉及的各环节工作任务进行条目化分解,编制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流畅、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动态跟踪。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明确评估的方式、评估的范围和程序,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分析评价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评估意见。建立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有效解决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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