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党领导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提升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突出“早” 加强系统谋划部署。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瞄准基层法治建设3到5年目标,明确4方面16项具体内容。全面部署开展法治镇(街道)示范创建活动,明确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支持司法、守法普法、依法治理、组织保障等8项35条具体标准,推动基层法治实践,鼓励示范性、创新性、引领性法治建设成果。
突出“实”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全省率先召开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集中部署健全完善党领导基层法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依托司法所、党政办、政法办、社会治理局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太仓沙溪镇建立全省第一个党(工)委依法治镇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截至目前,苏州市已有88个镇(街道)成立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覆盖率达90%以上。
突出“全” 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职能作用,部署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崇法善治”的基层依法治理新格局。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共计开展活动6146场,解决各类问题8196个,直接参与群众逾14万人,苏州市工作村(社区)实现全覆盖。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推动基层“三治”融合发展,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提升治理水平。印发《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育的“五大体系”,系统性指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突出“精” 建强基层法治队伍。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10个县级市(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履职纪实”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常态实施。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法治苏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
发表评论 已有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