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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讲考述”抓盯“关键少数” 引领县域学法用法风尚

网络 发布于2021-12-23 典型经验 391 次 0

近年来,宜宾市兴文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学讲考述”,“关键”,盯“少数”,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形成了具有兴文特色的学法用法普法模式,为加快建成四川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和全面建成小康兴文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以学促思”,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思维水平
兴文县紧紧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用多种学法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坚持会前学法。兴文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创新实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每年年初征询部门建议制定学法计划,突出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时由相关辅导讲解人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通过多媒体、音像资料等方式,重点阐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条款,或者结合农民工讨薪、房屋征地拆迁补偿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坚持“一月一学法”。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2014年起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每年制定年度“一月一学法”计划并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备案,每月根据计划并结合“一月一主题”活动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每月学法以“必学+选学”的方式进行,“必学”科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单位结合实践“选学”与自身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用结合、学用相长。
坚持专题学法。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入(晋)职必训内容,组织实施“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计划”,专题实施“一把手”提能工程,重点实施年轻干部“铸魂”工程、“满天星”工程和“1+5”规培计划,综合运用集中培训、讲坛讲座、视频教学、推送微课程微视频等方式,开展交通、住建、国土、环保、林业等法治专题讲座学习,法治类专题课程课时均不低于总课时的10%。
“以讲促效”,展现“关键少数”学法普法担当
兴文县在全县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制度,助推县域内学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制定一套制度,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出台《兴文县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创新建立并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制度,格要求全县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遵法学法表率,带头讲好法治课,以制度完善“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规范运行。
打造两个载体,搭建学法讲法平台。将法治兴文建设注入城市发展建设内核,整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乡镇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以及重大决策前学法等成功打造出“一月一学法”、“法治兴文大讲堂”两大载体,分别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传授法律法规要义为重心,将学法与讲法有机结合起来。
开展“三次”活动,量化考核管理指标。把党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县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规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带头讲法治课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讲法治课不少于1次,以带头讲法治课倒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普法。
强化四项要求,提升活动开展质效。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必须要有详细方案、有整体教案,要达到一定宣传教育效果,并有活动小结总结,还要有相关的影像视频、信息简报等做支撑、佐证,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讲法治课档案资料。
“以考促进”,强化“关键少数”依法执政能力
兴文县大力推进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此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水平。
建章立制,提升考试规范性。制定《兴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兴文县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试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为一届任期一考;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并全面主持负责考试工作,每年4月、9月举行两次,均采取集中、限时、闭卷形式进行。
科学命题,提升考试针对性。立足领导干部岗位职责需求,依托人事考试中心设计了涵盖法律知识、政治理论、县情县况、时事政治等内容的测试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法律知识试题不少于试卷总题量的95%,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法律知识试题不少于试卷总题量的30%,试卷结构合理。
肃考纪,提升考试公正性。坚持把资格审查、纪委参与、群众监督贯穿到考试全过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试卷题库制,每次考试前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其考试成绩;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行交叉排位、匿名评阅、挂网公示等系列举措确保考试密有序、公平公正,对违反诚信考试人员全县通报。
强化运用,提升考试有效性。考试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在一届任期内考过一次后就不用再考,因换届拟继任的仍需在提请审议任命前进行考试,对考试或补考不合格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提请机关撤回提请;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拟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参加并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以述促成”,凝聚“关键少数”改革发展共识
兴文县坚持把“关键少数”述法工作与年度述职述德述廉工作同步进行,全面提高履职效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述”决策行权。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聘请专职律师组成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并认真听取法律意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格落实“三张清单”制度,积极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述”学法守法。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会前学法制度、“一月一学法”制度,积极推进“一月一主题”、“法律十四进”暨示范创建活动,先后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在全县开展法治主题讲座学习,组织开展“学宪法、迎大庆”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述”依法治理。研究制定《兴文县乡村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构建“大雪亮”工程,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兴文实践,整合法律资源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全面持续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县域社会治理试点,打造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点。

“述”依规治党、从治党。在全县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34人,将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支持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格按照规定制定和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实施跟踪检查,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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