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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是内部分离,还是彻底外分?

网络 发布于2024-11-27 法规政策 35 次 0

7月18日,党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中提出:

“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在9行字的执法司法改革目标中,有关执行权的内容,不仅排名第一,而且占了四行半的空间。可见,在今后五年中,有关执行权的改革将是重点内容。

这两天,有关“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话题不仅在法律圈火了,连新京报都发表了一篇““审执分离”改革迈向深水区”的评论文章,最后的落脚点是“执行权本就应依据其性质,交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来行使。”有自媒体的文章标题干脆就是,法院的执行局要“独立”了。

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这个话题和改革要求,由来已久,也出台过不少的司法举措,甚至在一些地方试点了从法院剥离出去,但一直未见官方定调。可见,分离是注定的,至于法院系统里内分,还是从法院分离出去,或是成立单独职能部门,或是归属哪个行政机关,存有争议,而且已经争议很久了。

文章提出的另一问题是,“执行难”作为难题在法院系统存在已久,已经存在了几十年,法院近些年无论是采取内部改革,还是出台各种执行措施,都收效甚微,是不是应该换个方式,如“审执分离”来处理执行问题?

应该看见,《决定》只是说了“深化”,并不是落实。深化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优化工作,而不是另辟赛道。

且不说现有的上千万件案件如何处理的现实问题,光是法院的执行系统,就涉及法律规定、人员编制、业务对接等诸多安排的问题,哪是一时半会,没有提前筹划就可以实施的?据此,执行人员也不必过于急于做出判断,还是等待进一步的官宣指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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