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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网络 发布于2025-02-12 法规政策 52 次 0

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0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一、基本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适用

(一)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暴力袭击”

1.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但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1.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的;2.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其乘坐的车辆的;3.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

(三)袭警犯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1.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2.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3.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4.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是,对于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过错,在认定行为人暴力袭击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执法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妥当处理。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

人民警察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

妨害公务罪

×

袭警罪

注释:①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但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②民警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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