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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疑被叫停,行业孤芳自赏罢了

网络 发布于2024-08-22 法规政策 104 次 0

最近网上疯传,听闻刑事合规要被叫停,检索“刑事合规”出现大片鼓吹倒台的文章。

前几年刑事合规热度逼人的时候,什么最火?你以为是企业家的付费热情吗?非也。而是法律界的各种刑事合规培训班及企业合规师培训。

我个人愚见,刑事合规不太符合国情,一边是市场遇冷,另一边是法律界孤芳自赏,美其名曰“行业蓝海”。

有朋友可能不清楚什么叫刑事合规,这里有必要简单做一个介绍。

所谓的刑事合规,发端于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2018年发生了中兴被制裁事件后,法学界关注到此制度并引入到我国,目前已在检察院试点。虽然未纳入法律规定,但不少法学家大咖都在刑事法专业方向为其摇旗呐喊积极推进问题研究,在司法事务中,近些年也在以司法文件、指导案例等形式大力推广试点。

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根据美国《联邦组织体量刑指南》的规定,企业合规是企业进行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管理机制。我国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的界定是,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2020年至今,检察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期试点2020年3月在深圳、上海等六家基层检察院启动试点探索,第二期开始于2021年4月。2022年4月,最高检察院正式宣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检察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随后,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案涉企业在检察院的主导下,纷纷展开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等管理体系及制度,检察机关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让企业通过合规建设整改重获新生,使企业能够改过自新、合规守法经营,又能减少和预防企业再犯罪,使企业更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推动当地各行各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了生动的检察实践。

以下是我不赞同刑事合规的理由,带有个人偏见,各位看客谨慎对待,权当茶余饭后乐子。

一、刑事合规的定义就有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一个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同时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可罚性。

而这其中尤以刑事违法性最为重要,即使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但只要未明确规定在刑法之中,仍应按无罪处置。

刑法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依据,理论及司法通说认为,刑法渊源包括狭义刑法即刑法典(1997年现行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有人认为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除此外,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一部的其他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处理意见等等)同样也是处理案件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

其他法律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

说了这么多,一个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应以以上法律为依据,也许刑事合法更为恰当,“规”的范围太广,甚至包含各种地方性规定,符合地方性规定难道就合法了吗?

不过,我的观点同样有漏洞,譬如刑法中存在的大量行政犯,常见的如交通肇事罪,需运用到交通管理的有关法规,合规一说貌似也没问题。

总之,很多概念是人为定义,都会有漏洞,要有质疑精神,莫把权威当真理。

二、企业家真的需要刑事合规?

刑事合规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机制,降低或防范涉刑风险。

我突然想到了“训政保姆论”,把人当成襁褓之中的婴儿,为了婴儿能够顺利成长,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其成长的过程。

不过,企业家不是婴儿,对社会有丰富阅历,深谙经营之道。

一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不好判断,但是,一项行为是否有问题,凭借丰富的社会阅历,难道不好判断?

经营一家公司,其主要的涉刑风险无外乎几种类型。

第一种:职务侵占、行受贿风险

第二种:涉税风险

第三种:招投标风险

第四种:某些特定业务的事故风险

第五种: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第六种:企业资本的抽逃出资等风险

以上种种风险,均很好判断,根本用不着刑事合规,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即可搞定。

话又说回来,既然很好判断,为何大量企业屡犯不禁?很多企业家涉刑后哭着鼻子说自己不懂法,没想到是犯罪,你真的相信吗?

企业管理中的很多刑事风险,根本不是未建立合规体系的问题,而是不得已为之亦或者明知故犯罢了。

很多招投标工程,企业要拿到项目,应该明白会采取哪些做法,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市场找原因。

让你作为这家招投标企业的刑事合规师,老板让你预防刑事风险,正常做法是建议老板依法合规投标,如果你只能提到这个层级,老板为什么让你赚他的钱?他自然明白。他的潜台词是,有何方法规避将来出现的刑事风险。

看看,这就变味了。律师一跃变成了狗头军师,违法犯罪的帮凶。

真需求和伪需求出现了矛盾。

我认为,市场对刑事合规的需求不大,一个法律顾问足以。当然,也有一些极端案例,嫌疑人确实不懂法,真的需要一些法律建议。

三、大量企业都达不到使用合规的程度

中国企业的成活率和成活时间都有数据,很多企业就是个草台班子,草台班子最重要的是搞钱,而搞钱和合规有时候是冲突的,莫说刑事合规了,大量企业甚至根本不需要法律顾问。

“仓廪实而知礼节”,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此,没钱的首要目标是活下去,开源节流,法律顾问费自然就成为了优化项目,现在又跑出来个刑事合规,又得砸重金请人建立合规体系,钱从天上掉下来吗?

其实,大可不必渲染刑事风险的可怖,在中国,只要正常合法经营,要摊上事很难,而真要摊上事了,合规体系能不能当挡箭牌呢?各位自然清楚。

正如上述,认定是否犯罪的唯一依据是刑法,而不是所谓的一些地方性法规,符合了地方性法规,但不一定符合刑法。

这事让我想到很多年前的传销组织,花钱找专家站台,背地里干的又是一套见不得人的勾当,涉嫌犯罪了该怎么判还怎么判,专家站台背书了也不能黑的变成白的。

四、合规可能违反刑事诉讼法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合规可不起诉。

其实吧,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需合规也可不起诉。额外多的就是花了一笔合规的费用。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合规了还是要起诉,被纳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评价体系之中,不过,别人是不是合规和是不是认罪认罚好像没关系吧。

既然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及企业,一般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大,妄想通过建立合规体系让他们浪子回头,我看难。

特别赞同一个同行的一句话,“少谈合规,多谈合法”。我认为,更要多谈经济,刑事合规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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