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计算方式有违公平;
将按时交纳物业费、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等作为业主参选业委会成员资格条件;
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有关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
……
这些曾经出现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中有问题的规定,已被及时修改和废止。而按下“叫停键”的,正是备案审查制度。
记者近日从司法部了解到,2023年以来,司法部认真履行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审查工作,共主动审查法规规章3021件,纠正36件地方政府规章,推动解决了一批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问题,切实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有良法检验器之用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以备案审查“小切口”可以防止法规规章违反上位法,推动更好地依法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因此,备案审查有着良法“检验器”的作用。
从民生小事到国家大事,备案审查的功能发挥随处可见。
纠正个别地方对私拆承重墙处罚标准过低、放松监管问题,让人民群众“不立于危墙之下”;
督促一些地方补充完善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车辆实施强制拖移的催告程序,推进依法治理“僵尸车”、破解停车难;
要求有关地方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权规则的规定,促进和谐共治、与邻为善、居有所安;
……
“小事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司法部法治督察局负责人介绍说,2023年,司法部通过备案审查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司法部的备案审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部署,督促5个国务院部门对6件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督促地方修改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违法设置企业资质的规定,制止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依法纠正通过地方立法为设置拦河渔具“开口子”的行为,严防“小漏洞”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大工程”,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备案审查,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也正因为如此,今年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提出,国务院要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2023年,司法部立足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严格依照“行政三法”,加大对法规规章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规定的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让政府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放足、放到位。
有的地方在立法中对上位法明确保留的行政处罚管辖权作出调整,将中央事权违规授予地方,司法部及时“掏红牌”,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纠正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有的地方在立法中对行政权力进行转委托、转授权,在没有相应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上位法中有明确管理层级的行政管理事项,司法部及时“亮黄牌”,督促地方完善相关程序依法下放行政权力,确保改革与法治相衔接。
同时,司法部加强备案审查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工作的衔接联动,提升行政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助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多措并举强基固本
提升制度整体效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这一系列成绩的背后,是负有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职责的司法部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努力。
据司法部法治督察局负责人介绍,司法部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培训资料、解析典型案例、加强日常沟通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效能。
同时,坚持“开门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针对疑难问题开展实地调研,提高审查质量;完成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加强智库“外脑”建设;注意寓指导于监督,既对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又注意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提高纠错精准化水平。此外,司法部还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合力。
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不断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审查等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奇葩文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红头文件”更加合规守法。
司法部法治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司法部将继续扎实履行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责,奋力谱写新时代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新篇章,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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