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全面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责任单位: 《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2020年7月30日 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提高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水平”主题大调研的通知》(黔政法〔2020〕25号)和《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我市夺取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全面胜利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完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责任分工 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涉及制度性成本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涉企法规规章、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等,确保制度适应时代和市场主体需求。(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办公室)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更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办公室) (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对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以法治保障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推动企业合法有序破产退市或破产重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办公室) (四)更好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六盘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办公室) 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企历史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办公室) 3.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着力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基础。(责任单位: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安排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7月底之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县(市、特区、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特区、区)委员会,市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实化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努力整改一批重大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工作亮点。坚持一边开展专项行动、一边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归纳提炼专项工作经验、做法、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2020年8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8267672)。 完成时限:8月底之前。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的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和评估指标,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完成时限:10月底之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具体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地各单位工作方案,于2020年8月3日前将经主要领导审定的工作方案(含可编辑的电子版)通过协同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横向沟通,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采取更换宣传栏内容、悬挂横彩、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宣传,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特色亮点、经验成效、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责任单位每个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涉及专项行动的重要信息和工作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法治调研督察科,李芳,826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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