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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网络 发布于2024-11-29 文件汇总 31 次 0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

                                                                                                                                            2021年4月6日



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杭州建设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流的法治建一流的城市

杭州市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2006年5月,杭州市积极贯彻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2014年12月,杭州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台《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2月,中共杭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法治杭州建设迈入了新发展阶段。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深化法治杭州建设,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城市,以一流的法治建一流的城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锚定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数字治理、生态治理、基层治理法治化,高起点推进法治杭州建设,为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 年,基本建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杭州,营商环境、数字治理、生态治理、基层治理等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继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充分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到2035年,与基本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同步,建成法治杭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成法治建设示范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杭州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法治杭州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杭州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持把法治杭州建设摆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高水平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杭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增强法治杭州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我市法治建设领域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手段、运作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重塑,实现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目标: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区、县(市)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实现100%覆盖。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都必须按照宪法法律确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进一步强化宪法实施,建立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水平。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二)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把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健全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三)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主题宣传活动。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继续打造一批宪法公园、宪法场馆,丰富宪法元素,提升宪法宣传教育效果。

三、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推进良法善治

目标: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机制程序,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形成“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等按照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要地方性法规。完善立法起草小组制度、“双组长”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两审三表决”等制度。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委托高校、专业机构起草,重要行政立法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起草。加大立法过程和法规规章出台后的宣传力度。突出改、废、释在立法工作中的地位,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强化后评估结果的应用。落实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法规规章解释制度,发挥法规规章解释作用,解决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科学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反映客观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优势,提升立法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强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同步研究、起草,并在规定时限内实施。遵循民主立法原则,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立法公众参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作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参考。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遵循依法立法原则,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统一。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数字治理、营商环境,制定完善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制定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制定完善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西湖龙井茶保护、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文化繁荣、遗产保护,制定完善西湖、良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把握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的作用,推动地方先行立法、特色立法、创新立法,充分体现地方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目标:高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高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民生实事实现100%“一证通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县级及以下执法人员占到85%以上,行政争议总量稳步下降,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下降到8%以下,行政复议后败诉率控制在3%以下,全市创成2个以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区县(市)。

(一)打造简政便民、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现代政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进综合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下放权力,规范行政委托程序与责任落实机制。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

(二)严格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强化公众参与互动,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决策事项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提升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实效性。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依法追究违法决策责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后评估、清理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大综合、一体化”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部门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明晰监管边界、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组建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完善执法清单、联动协作、争议协调等机制。推动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探索县域大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放与衔接工作,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在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建立标准化执法指引。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地方金融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动态调整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的适用范围、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为主的执法评议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公述民评”。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健全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和依法履职情况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改革和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的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效果。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工作。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100%,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5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6%以上,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6%,逐步降低全市万人犯罪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100%。

(一)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审判监督。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强化“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归责原则,落实责任追查的程序与制度。深化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积极争取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

(二)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全面落实刑拘直诉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全面推行“非羁码”运用,降低审前羁押率。健全防范冤假错案的各项制度,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律师的各项权利,为其行使辩护权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事申诉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行使申诉权。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民事诉讼便民原则,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细化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移动“微法院”的应用,优化电子督促程序机制,规范当事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线上举证、文书送达等诉讼规则。推进“微法庭”进村、进社区、进行业,发挥“微法庭”在远程调解、庭审直播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在线立案、远程庭审。持续推进“执行难”问题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的合作,加大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落实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扩大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范围。推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做好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行政复议、纪检监察之间的衔接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健全裁执分离机制。

(五)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看守所、监狱管理制度,保障在押人员、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平安监狱、文明监狱、法治监狱、智慧监狱建设,依法扩大假释比例,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加强社区矫正力量。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六、加强全民普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目标: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有效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全体公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宣传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100%覆盖,创建2家全国法治教育基地、30个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90%以上,全市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逐年下降。

(一)强化公职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扎实推进全民普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杭州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营造“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的法治正气,推动敬畏法律、严守法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宪法法律融入日常生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必修课程,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三大平台的融合和人工智能的运用力度,构建全业务、全时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壮大法律服务行业,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和引进高端律师人才,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提升、青年律师培养、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律师人才培育力度。深化互联网公证、互联网仲裁建设。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满足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目标:聚焦企业营商难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制定涉企政策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达到100%。

(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杜绝排除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违法行为。坚持以公平竞争为导向,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加大反垄断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示范城市和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的保护。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进个人办事、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分钟制”和工业项目审批“小时制”。深入推进线下行政服务中心“去中心化”改革,高水平打造一站式、一键通的“在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都要做到网上可办。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应用“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公示公告和注销登记同步申请。

(三)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接触式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对市场主体影响最小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观察期”模式。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依章程加强行业自律。

(四)打造守信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加强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八、坚持整体智治,推进数字治理法治化

目标: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打造高效协同、综合集成的数字法治系统,推动法治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构建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相适应的工作规范,推动改革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数字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数字生产生活过程的合法权益,为打造“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快数字法治建设。综合集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全过程,推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智慧化水平。完成大数据辅助立法和决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核心应用建设。

(二)加强数字化改革法治保障。积极争取相关领域制度变革的先行先试授权,及时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工作,为数字化改革提供更加充分的规范依据。建立健全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以城市大脑为抓手,以市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领域数字化改革的规范化。强化权益保护理念,将权益保护纳入立法、标准、规范等治理规则中。积极回应部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数字化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主动弥合“数字鸿沟”,避免强制性的单一化数字治理方式,保留线下服务和救济渠道。

(三)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适时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促进相关立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持包容审慎、多元共治原则,为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活力涌现提供制度支持。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数据技术开发应用的市场规范、监管规范,公平合理地设置设施和技术准入市场的途径和机制,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殊要求的监管体系。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法治保障。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法规规章。积极拓展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和流通的制度和规范标准。加强公共数据安全法治保障。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监管和执法,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风险通报和投诉举报制度。

(五)加快构建市域依法治网体系。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依法治网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的网络管理机制。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层面不断完善依法治网体系,系统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持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重点打击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破坏网络空间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全市网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和互联网行业党委组建实现100%覆盖。

九、深化美丽杭州样本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

目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为持续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充分行使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权。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制定完善西湖西溪一体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区域协作。分类分级确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地污染防治标准。

(二)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严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底线,生态环境、公安、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从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以及事后处罚与治理等方面实行最严格监管,实现污染企业零审批、污染行为零容忍、污染防治监管零盲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慎适用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制度建设,探索配置专家辅助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建立科学、公平、中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大力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积极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保证受损生态环境全面及时修复。注重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配合与衔接,实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无漏洞保护。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加强与民事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落实检察机关对磋商赔偿协议及其履行的监督权。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专账管理,依法用于公益修复和赔偿。推动形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公众积极参与、司法有效保障的多元共治生态环境的治理格局。

十、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目标:完善市域社会治理“六和塔”工作体系,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实现“一元化管理”到“多元化治理”的转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积极性和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有效性。健全村(社区)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采取恳谈会、评议会、议事会、协调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规范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切实加强基层应急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自主性,保证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

(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全面实施村(居)公共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对村(居)民自治的监督与指导,严格执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报请备案制度,保证自治规则与自治活动合法性。培育农村法治建设带头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工作,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

(三)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推广“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模式,提升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效能,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支撑作用、全科网格的底座作用,形成纵横贯通、闭环管控、数字赋能、整体智治的架构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建立市场化调解机制,鼓励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最大程度整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司法所、派出所等资源,合力化解矛盾。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杭州建设保障

目标: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杭州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杭州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管党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法治杭州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备案单位联网率达到95%以上,备案纠错率低于3%。各区、县(市)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全市律师万人比达到11,公职律师覆盖面达到90%,总量超过1000人,全市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成功率达50%以上,法治杭州建设群众满意度逐步达到95分。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单位、全系统培训轮训。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并纳入主体班次重点教学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校广泛学习宣传。

(二)加强党对法治杭州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推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法治杭州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杭州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党中央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决策部署,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党内法规工作体系。坚持立足规范、质量为先,制定务实管用、具有杭州特色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市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乡党内法规联动机制、责任分解与考核评价一体化机制、执规监督问责机制、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学规守规常态化宣传教育制度等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党内法规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强化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法规平台数字化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

(四)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法治监督员制度。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衔接联动,全面落实立法、决策、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将法治人才队伍发展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大力提高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专门队伍。市县两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考核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检察室建设。加强法学会建设。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促进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法治建设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杭州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市委关于法治杭州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对法治杭州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法治杭州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切实提高法治杭州建设群众满意度。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并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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