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完善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推进政府治理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及时更新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广,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运转模式,全面推开“一件事一次办”。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施“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改善全省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为纽带,逐步联通各地区各行业的监管业务系统,并加强与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联动和业务协同,助力各地区各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加快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举措类别。减少行政程序繁琐环节,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不合理手续,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推进“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
4.强化重点领域立法
把握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加快推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
5.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强化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统筹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抓好立法前论证、立法中听证、立法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强化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8.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要求、执行时限等内容。决策执行主体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负责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机构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正确施行,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督查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执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2)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4)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加大力度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出台。全面严格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现除垂直管理部门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由省级统筹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2)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制定完善全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广应用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1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救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次、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2)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3)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平战结合,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采购资金储备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构建全省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1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15.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全民安全科普宣教、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民防灾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1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制定全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各环节,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1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研究出台《陕西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应诉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0.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机关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21.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政府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全面衔接落实政府督查内容,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国务院大督查配套奖励措施,探索试行省级督查奖励举措,提高政府督查工作实效。
2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2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5.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建立省级数字政府云中心,用好政务大数据中心,建好“互联网+监管”平台,2022年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基本建成,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监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重点业务协同机制更加完备,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能力进一步增强。2023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满足各级政府监管数据需求,实现全省监管事项动态同步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全省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6.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完善全省政务数据管理体制,形成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完善政务数据技术规范、质检规则、治理机制、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供需流畅、安全完备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27.加快法治政府信息化推动工程建设
建立完善“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业务高度融合、数据集成共享。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活动,充分发挥创建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0.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31.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32.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省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为法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落实和增加人员,使政府法治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任务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33.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传播法治政府建设时代强音。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转载请注明来源: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本文永久链接地址:https://wenmiyanjiu.com/post/261.html
郑重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络收集整理、网友上传,并且以研究交流为目的,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不存在任何商业目的与商业用途,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如无法下载,联系站长索要。
-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以及私自接触被审查调查人等有关人员或者与其存在交往情形如何报告和登记备案?
-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 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 一年过去了,这是桂林的答卷!
- 聚焦法治大丰建设 提升法治为民质效 召开“开门述法”专题会议
- 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最新文章
-
-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现将《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
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以及私自接触被审查调查人等有关人员或者与其存在交往情形如何报告和登记备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
-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开展党史...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
-
- 热门文章
-
-
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以及私自接触被审查调查人等有关人员或者与其存在交往情形如何报告和登记备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
-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开展党史...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
-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现将《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
- 最新留言
-
发表评论 已有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