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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奉贤建设的决定

网络 发布于2022-02-11 文件汇总 478 次 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以及区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强法治奉贤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打响法治环境“奉贤品牌”,以法治保障“东方美谷+未来空间”双引擎驱动发展,积极主动融入自贸区新片区建设,奋力创造新时代“奉贤美、奉贤强”新高峰新奇迹,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第一条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区上下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作出的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区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按照《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沪委办发〔2019〕95号)和《奉贤区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奉委依法治区办〔2019〕8号)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述职、考核,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奉法办〔2020〕5号),主动接受法治督察。“一府一委两院”要加强合作,形成法治合力,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和禁毒重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平安奉贤”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区委“金盾365”行动计划,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法治成为奉贤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人大监督,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聚焦我区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依法加强监督。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精准选题,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体现监督实效。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的事项,及时讨论作出决议、决定。要切实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两院”重要文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实施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要稳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全国人大和市人大立法提供基层最真实的社情民意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深入开展“四有代表”“主题沙龙”“代表之家、站、点的创建”等活动,不断改进代表工作。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法治奉贤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目标而努力。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评估论证等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达100%,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记录归档工作。要依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重大行政决策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要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可丈量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试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动执法资源整合、力量下沉,强化街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力争我区行政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第五条  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要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和执法决定的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依法应公开尽公开。要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率达95%以上,对《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要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和出庭应诉、干部旁听、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强化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四、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条  司法机关要深化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要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标准,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

  第七条  区人民法院要深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规范司法案件网上立案、在线庭审流程,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案件结收比、均衡结案度,不断降低发回重审率、改判率。要积极关注自贸区新片区的法律政策,超前谋划、前瞻研判,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要深入推进“家门口的法院”,加强奉城、柘林、新城等派出法庭的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普法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要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第八条  区人民检察院要协调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重点抓好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建设,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运用好检察建议这一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地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检察建议采纳回复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发挥驻东方美谷检察工作室的作用,主动对接自贸区新片区的改革创新和法律需求,为“东方美谷+未来空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要积极探索创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基层属性、立法属性和联通属性。

  五、促进全民守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第九条  要坚持紧抓全民普法和守法环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持续开展以“12.4”国家宪法日和奉贤区宪法宣传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要健全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机制,不断规范区、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断优化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调解、诉调对接“四个中心”,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律师等“三官一师”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法律服务。要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区、镇、村(居)法治文化阵地三级网络建设,打造有丰富法治内涵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贤美文化”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化“美丽乡村·美丽约定”“美丽家园·美丽约定”行动,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营造全民奉法信法崇法尚法的良好氛围,让奉贤充满法治阳光,弥漫法治清新空气。

  六、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依据本决定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本决定提供相应保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每年的人代会报告中要报告落实本决定相关要求的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用,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应当积极贯彻落实本决定,监督推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快法治建设。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奉贤建设的决定
(2020年5月12日上海市奉贤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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