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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网络 发布于2022-01-26 文件汇总 428 次 0

各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现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鲁司〔2017〕114号),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我市对外开放新布局作出新的贡献。

  到2021年,我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品牌硬、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1、发挥我市"一带一路"律师服务专业团队作用,围绕推进“一带一路”、上合组织自贸区等重大发展战略建设,为"跨境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建立服务推介与需求供给对接沟通交流机制。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定期或经常性发布我市涉外经贸活动动向、发展动态、会展信息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举办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沙龙。支持律师围绕我市的对外交流工作,积极为我市对外签订双边、多边的地方政府经济合作协议、战略伙伴协议等,为我市对外开展战略与经济对话、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3、探索建立"走出去"法律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和维护权益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二)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1、发展涉外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服务部门。积极引进外省市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在青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部门,强化公证机构的涉外公证业务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2、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市律师协会注重利用青岛-东北亚经贸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强同日、韩、俄、朝等国家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扶持我市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3.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并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事务所跨境服务能力。

  (三)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1、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

  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

  2、强化律师协会负责涉外法律服务协调发展的职能作用。编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引,为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双方提供实施操作参照。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举办各类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研讨会、客座沙龙,促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涉外企业实际需求。

  3、严格规范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

  (四)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1、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机制。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长期计划,举办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强化基础业务教育、后备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培育,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与境外、省外涉外高端业务机构的合作,采取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资助及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外或国外律师事务所驻我国办事机构等观摩学习,提高涉外法律事务服务能力。

  2、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明确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法律人才和具有国(境)外律师执业经历的归国人才来我市申请律师执业。鼓励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政策补贴与奖励。

  3、建立健全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作为有关部门重点联系、推荐和使用的对象。鼓励、支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

  (五)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政策

  1、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形式,为重点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法律业务创造条件,支持律师事务所积极承接跨国跨境业务,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市知名律所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

  2、进一步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保障。力争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完善并落实有关扶持保障政策,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形成扶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区市司法局与商务、外事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研究,解决疑难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每年发布一期《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报告》,为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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