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2020年法治湖州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法治湖州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法治湖州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自觉扛起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建设更高水平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使命担当,聚焦“一四六十”工作体系,扎实开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坚持将法治湖州建设作为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和骨干工程来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努力为实现更加高质的发展、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法治理论的学习、研究、阐释,指导推动法治湖州建设实践。(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市委对法治湖州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3.制定实施《法治湖州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湖州市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分步骤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行动,整体推进现代法治体系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4.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工作。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督察。(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5.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内容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市委巡察办)
★6.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力争实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宪法主题宣传公园和场馆全覆盖。(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7.健全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体制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8.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并落实党委、人大、政府备案衔接机制,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9.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在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扩面提质”上下功夫,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高质量全覆盖。(市委办公室)
10.召开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培育选树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示范样板,积极探索运用融媒体等新方式推进党务公开。(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11.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执行党规党纪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牢固树立党内法规权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有关部门)
二、健全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
★12.完善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实施法规草案起草和法规宣贯执行“双组长”制,明确人大、政府在法规制定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13.组织实施2020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等重点立法项目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建设局)
14.做好《湖州市危险房屋治理规定》《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条例》《湖州市溇港文化保护条例》《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湖州市苕溪生态保护条例》《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
15.推进弘德立法,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16.及时做好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常态化“立改废释”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17.健全立法工作新闻发布机制,加强对公共政策出台的舆情评估,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释疑解惑。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三、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18.高水平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高质量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19.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分批次发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深化“无证明化”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长三角最优营商环境,持续完善政府诚信指数模型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指导,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20.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专项行动。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明确合法性审核责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各区县政府)
21.全方位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府治理协同高效,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先行地。(市大数据局)
22.推动市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三级贯通,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和优化文件管理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23.贯彻落实我省竞争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实施行政垄断问责机制,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市场监管局)
24.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监管,深入实施“厨房革命”“食安校园”行动,规范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健全各类隐患主动排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防止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市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
25.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不断完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26.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探索建设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27.组织编制征地、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事务共性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28.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29.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力量,制定审批服务赋权清单。(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3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制度、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31.全面运行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
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研究开发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功能模块,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
32.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33.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争议府院联动调解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县乡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4.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35.开展“绿色金融+”集成创新试点,出台“绿色金融+产业升级”“绿色金融+绿色建筑”“绿色金融+VOCs减排”“绿色金融+绿色生活”系列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试点工作。加快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争取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在湖州率先落地。(市委改革办、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等)
36.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继续深化“五未”土地处置行动,加大工业后“三未”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37.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8.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39.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类型化案件、重点领域案件法律适用指导和监督,保障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40.加大预防和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力度,提出具体的法律指引,建立统一的裁判标准,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产生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破产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41.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42.组织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推动扩大小额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电子督促程序机制,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市法院)
43.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刑拘直诉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4.高质量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紧盯大案要案深挖见底,推动“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不断深入,继续保持对“套路贷”等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深化行业源头整治。建立健全一批具有前瞻性、长效性和湖州创新特色亮点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45.完善滥用诉权行为甄别和规制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46.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惩戒和激励相结合,有效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47.健全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8.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市检察院)
49.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着力推进电子卷宗单轨制运行,加快“政法云”建设,加强政法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深入实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智慧信访”建设,推进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50.扎实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推进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推进“指尖诉讼、掌上办案”,探索构建网上诉讼规则。(市法院)
五、强化依法治理,提升治理能力
★51.建立“党建引领、包干负责、等级管理、闭环运行、督考问效”为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见底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零遗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区县、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分)中心全覆盖,健全联调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积极创建“无讼、无访、无刑事案件村(社区)”,实现“无信访积案区县”创建全覆盖。(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52.健全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综治指挥中心”+“全科网格”构架体系,做优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功能性工作平台,打造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基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确保专职网格员配备比例达到70%,网格巡查走访覆盖率达到100%。(市委政法委)
★53.组织开展诉源治理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行政裁决,扩大公证方式使用,完善仲裁制度,着力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推动诉讼案件总量进一步下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54.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落实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调解主体责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调解经费保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品牌化。(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
55.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选任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56.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多样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组织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末期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行动。组织召开“沈家本诞辰18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市普法办、市级有关部门)
57.统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资源,加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工作,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轮训。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58.整合法治工作部门、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等法治专业力量,发挥法治宣讲团作用,探索建立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指导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以宪法、法律为主题,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59.大力推广“余村经验”,新认定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70个以上,培育乡村治理数字化村级平台50个。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指导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相关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合规。(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60.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作机制,落实“五民主三公开”制度,构建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保障群众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61.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山区、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着力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出一批认可度高、实用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发挥老兵律师作用,为上门寻求帮助的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化法律咨询和差别化法律援助。(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62.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组建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我市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63.加快推进全市基层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破除部门壁垒,融合平安通、流管通、房管通、河长通、食安通等平台数据资源,实现“多通合一”,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雪亮工程”扩面提质,实现城乡重点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监控全联网、系统后台数据全融合,着力提高全息智能感知水平。推广五四村数字化管理模式,努力打造数字乡村示范市。(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六、完善运作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64.健全完善法治湖州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督导检查机制、倒查分析机制,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市委依法治市办)
★65.统筹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推进法治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投诉事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和民宗委)
66.建立健全媒体问政制度,深化“面对面”电视问政、报纸“问政直击”专栏和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畅通群众网上反映问题和评价渠道,让群众来评判和监督。(市委宣传部)
67.深化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建设。(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68.大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69.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务的事前评估工作。(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
★70.建立法治建设“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强化司法所法制审核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以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对2020年法治湖州建设工作要点实施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分解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加强督察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注:以上标★号的,为2020年法治湖州建设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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