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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 发布于2022-01-22 文件汇总 454 次 0

各区(县)党委依法治区(县)委员会,市级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湖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湖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建设法治湖州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化我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水平推进法治湖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试点任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下统称述职述法)试点工作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与2019年年终述职结合进行。
  (一)述法主体。述职述法主体范围为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根据2016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也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省管干部述职述法工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述法内容。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湖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重点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述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情况。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按规定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2.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情况。包括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
  3.履行普法责任制情况。包括贯彻普法责任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
  4.遵纪守法情况。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
  区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各部门内设法制机构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可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为第一责任人履职和述职述法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述法方式。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书面报告中应专门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同时在本单位考核大会上进行报告。在考核大会述职述法后,应当结合年终述职测评,并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将法治湖州考核、法治督察、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提供给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作用的重要内容。
  每年可选择下一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若干名,向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体会议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并就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回应和答复。
  (四)述法要求。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突出述职述法重点、完善述职述法机制、量化评价标准、推动述职报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述职述法试点的实际效果。市、区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可派员参加下一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大会,了解掌握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职述法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应当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试点工作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各区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要求做好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试点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规定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二)狠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报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有关机关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三)做好总结。各区县党委依法治区县办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统筹,在年终述职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汇总情况后,及时将试点工作向省委依法治省办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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