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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履职筑良法 凝心聚力促善治——桂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网络 发布于2022-01-22 总结报告 506 次 0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之前提和基础。

从2015年8月1日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始,桂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重托、坚实履职,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桂林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特别是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桂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桂林地方立法从“新手上路”逐步走向正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构建并不断完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经验不断丰富,为绘就桂林民主法治蓝图赢得了一个精彩的开局,交出了一份耀眼的成绩单:共审议法规案12件,表决通过11件,颁布实施8件。数量多、分量重、质量高的立法工作,为桂林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五年来,桂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力合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人大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后印发实施,坚持法规案在表决前请示市委同意,坚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工作中重视贯彻落实市委的指示精神和吸收采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确保法规案表决前顺利通过市委审查和表决后顺利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年来,为适应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保证立法法实施,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成立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地方性立法工作办法(试行)、地方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人大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逐步改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接力赛”式立法,努力实现“团体赛”立法,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避免重复劳动。

同时,用好立法专家和立法基地“外脑”,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与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聘请51位资深专家学者作为立法专家顾问,打造立法工作“智囊团”。稳步推进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搭建立法社情民意“直通车”,在全市设立叠彩区九华社区等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坚持精准特色 立法数量和质量双丰收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历史文化保护、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领域进行精准精细立法,制定了一批具有鲜明桂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做到了对上位法的补充、细化,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创制的作用。

围绕历史文化保护重要领域进行精准精细立法。桂林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著名国际旅游胜地。2016年,我市将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确定为《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为桂林历史文化珍贵遗产筑起一道法治保护“屏障”。这是广西第一部关于石刻文物保护的地方法规,而且还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关于石刻保护地方性法规。今年8月,我市审议通过了《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草案)》,助推灵渠保护和申遗工作。最近,桂林市又加强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迹保护的立法调研,积极探索革命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实践。

围绕国际旅游胜地、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进行精准精细立法。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表决通过了《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在地方性法规的有力保障下,市容环境卫生持续改善,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持续改善。

围绕环境保护进行精准精细立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制定了《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探索系统性立法。2018年,市委决定开展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地方立法工作,我市即立项制定《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草案)》,草案现已表决通过。与已经实施的《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从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漓江流域生态治理等多个层面多个维度,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构建常态长效的地方法治体系。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辖区内龙胜各族自治县和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民族立法支持力度。帮助自治县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指导自治县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努力提高单行条例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坚持立行并重 保障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和普法、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题宣传活动,召开地方性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编印并免费发放地方性法规单行本、公报等法规宣传资料共3万余册,促进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修改必要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案、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参考和借鉴。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强化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对《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持续对《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构筑起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站在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把立法重点和立法资源集中到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生改善的事项上来,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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