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保证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五)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根据《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肃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区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有效发挥法治建设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
(2)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科学制定本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一次。
(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常规巡察范围。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总体安排。
(4)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5)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党委(党组)建立备案制度。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7)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规责任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8)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发文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9)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作用发挥明显。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0)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切实贯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12)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13)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重视下级领导班子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优化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
(14)注重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重视法治人才培养,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15)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政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6)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7)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述法制度。
(18)推动区委党校开设法治课程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7.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19)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支持各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统筹研究法治工作难题,积极破解社会关注的法治问题。
(20)推动形成闭环责任体系,认真组织法治建设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制定并落实本地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市、县人民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法治督察单位;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8)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配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作用发挥明显。
(9)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10)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2)着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5)落实双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6)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7)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8)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
(19)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0)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举办4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2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3)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
(24)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5)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统筹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应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干部人事管理。
(二)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和法治督察;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三)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呈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事项,事前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
(五)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切实贯彻。
(六)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开展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并及时反馈督察结果,督促问题限期整改。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党委研究决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或奖励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规定》《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各项规定动作,要坚持抓细抓具体,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摆上工作日程,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深化法治双阳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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