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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重磅发布!揭秘境外如何窃取我国海洋数据,触目惊心

网络 发布于2021-11-01 时事评论 462 次 0

以公益为幌子,疑点重重宣称“所有监测数据都为国家有关部门搜集和使用”,实际上有关部门对此一无所知,监测点辐射我国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区域。


自诩“要让大海重回清洁的状态,建立人与大海和谐相处的关系”,实为夸大海滩垃圾统计数据,抹黑中国环保事业和国际形象.....


如今,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各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远远不局限于传统领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之际,国家安全机关再次发布典型案例,真实揭秘境外如何窃取我国涉军海洋数据——


以海洋环境保护为由,自称为官方提供数据


2019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参加一次海洋公益论坛期间了解到,某海洋公益组织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海洋监测点,搜集海洋监测数据。


该组织负责人向各监测点有关人员宣称,所有监测数据都为国家相关部门搜集和使用,要求各地监测点通过互联网每两个月向该组织上报“监测数据”。


但国家安全机关核实发现,有关部门从未接收过相关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这一情况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重视,据此对该组织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这家组织依据某境外研究机构制定的流程,组织在我国沿海地区设立海洋垃圾监测点,搜集垃圾种类、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形成并发布中国海洋垃圾地图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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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海洋公益组织发布的“研究报告”


该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志愿者网站、合作组织相互引荐等渠道进行宣传,招募申报者为其开展监测活动。


然而,看似海洋公益活动,实际上,该组织还不时会指定具体的监测点,部分甚至靠近我国军事目标。


监测活动疑点重重,覆盖范围涉及军事区域


该组织在上海的某处监测点,对面就是某军港,在已经被围栏拦住和大门上锁的情况下,该组织仍会选择通过绕行滩涂的方式进入监测点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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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事设施附近的某个监测点已经被围栏拦住并且大门上锁的情况下,该组织仍会让人绕过滩涂抵达该地点开展监测活动


截至2021年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前,该组织在我国设立的海洋垃圾监测点,已基本覆盖我国自北向南的海岸线,辐射我国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区域,触目惊心。


除监测点分布位置值得引起注意外,海军评估认为,该组织设立的22个监测点临近我海军军事目标,已对我海上军事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其收集的经纬度、环境、地质、海洋流量等信息,极易被境外情报军事机构利用,对我造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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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海洋公益组织开展海洋垃圾收集活动


戴着“有色眼镜”搞调查,我国海洋形象被抹黑


不仅如此,该组织还为某境外研究机构提供了所谓“有力证据”,抨击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抹黑中国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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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要求合作机构在选择监测点时提交详细经纬度、地理信息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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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某国一家研究机构公开发表了一篇“科研文章”,诬称上海海岸线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亚和美国的10倍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组织有着复杂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来,持续接受20多家境外机构资助。仅2018至2019年一年多时间,就接受了两百多万元境外资金,其中仅一笔资金向有关部门备案。


2021年2月,根据该组织提供的数据,某境外研究机构公开发表“科研文章”,声称上海海岸线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亚和美国的10倍。而该组织发布的监测报告中,其检测的垃圾数量、重量密度竟然分别是官方科学监测结果的20倍和8倍。


但事实上,该组织海岸监测活动方法的科学性、执行过程中的科学性、数据可靠性等都没有得到权威的科学验证和认可。他们监测所选的点位多位于垃圾数量远高于海岸线平均垃圾数量的地方,有意忽略了人类活动少、环境条件好的海岸,并以此为基数简单乘以海岸线长度得出所谓我国海洋垃圾整体情况,是典型的戴着“有色眼镜”搞调查的行为。


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国家安全机关破获大批非传统领域重点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认定,该组织设立22个涉军监测点,已对军事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依据《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其有关行为属于“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该组织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在我境内开展活动,已违反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组织进行整改,关停22个涉军监测点,消除不良影响。依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组织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处罚。


今年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反间谍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年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继出台,为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大批非传统领域重点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要加强法律意识,要严格依法依规定开展活动,不得逾越法律红线。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有关组织人员要防止被境外别有用心的组织人员拉拢渗透、利用。


一经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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