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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举行精准立法、最严监督 为“两个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

网络 发布于2024-12-11 时事评论 14 次 0

2024年4月28日9时,桂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精准立法、最严监督 为“两个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凤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长记、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赵海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强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诸葛亚主持。



诸葛亚: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精准立法、最严监督 为‘两个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凤羽先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长记先生、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赵海兵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强先生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诸葛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新闻媒体和桂林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对大家的光临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石凤羽先生介绍我市“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法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石凤羽: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桂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议程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近几年来,特别是2021年换届以来,地方立法、监督工作在“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简称“两个保护”)方面的有关情况。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把“两个保护”作为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真正将领袖嘱托精准精细地落实到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中;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最严监督”,推动桂林山水、漓江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优势日益凸显。
  一、“两个保护”精准立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协调,完善“两个保护”立法联动机制。聚力“两个保护”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联动,充分整合党委、人大、政府的立法资源。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小切口”高质量立法协调推进机制,助推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实施意见》报市委转发,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办法,全市立法工作制度达12项,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强化立法工作统筹,全面落实“双组长”制,首次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联动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及立法联席会议,立法责任持续压实;建立“3+N”立法联动推进机制,有效形成全过程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关经验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得到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专班推进,加快“两个保护”立法进程。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联合印发《保护漓江 保护桂林山水立法工作专班工作方案》,成立“两个保护”立法工作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立法服务基地主要负责人,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工作专班深入全市17个县(市、区)、有关乡(镇)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建议和选题,科学编制了“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
  (三)广集民意,凝聚“两个保护”立法智慧。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2023年,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点,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听取“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和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收集到“两个保护”专项立法项目建议20余条,使“两个保护”立法针对性更强,更符合规律、更贴近实际、更顺应民心。2023年初次审议《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草案)》,制定实施《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和广大民众的广泛认可。目前,全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其中涉及“两个保护”的有9部。
  (四)点题整治,彰显“两个保护”立法成效。聚焦制约“两个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动“治乱、治水、治山、治本”上下功夫,增强“两个保护”法规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着眼于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着眼于永久保持桂林山水颜值,着眼于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规范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边、景点景区范围砂石土资源开采,直接切准要害“对症下药”。《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设置限制从湿地取水灌溉的相关规定,同时针对湿地功能退化、水质污染、人为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等问题,细化法规关键核心条款,以严于上位法的禁止规定,确保通过立法加强享有“漓江之肾”美誉的会仙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二、生态环保最严监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生态环保监督组织领导。成立了“生态环保的最严监督”工作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为专班召集人,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牵头具体负责专班各项工作。专班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小切口”监督入手,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创新开展监督。
  (二)创新生态环保监督方式方法。设立“4·25漓江保护日”,加强联动监督,凝聚生态环保监督合力,采取“人大+审计”的环保联动监督新模式,与市审计局联合行动,共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审计专项工作报告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改进“人大+纪检”的监督方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漓江保护、最宜居城市建设推进情况”专题调研,发现问题、一抓到底,绝不放过,促使生态环保监督更具刚性、更具实效。在漓江生态环保创新上下功夫,市人大常委会将“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列入2024年人大监督工作计划,结合漓管委“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上线了“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小程序,引导漓江流域内三县五城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运用数字平台就保护和改善漓江生态环境积极建言献策。
  (三)发挥代表监督职能和代表建议推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生态环境监督员”,围绕桂林的生态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参与环保领域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建议督办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推动工作,为全力保护好漓江、呵护好桂林山水出谋划策、建言献策。高度重视环资类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针对与漓江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建议》《关于规范漓江沿岸村庄建筑垃圾堆放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办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建议,促进了桂林山水生态质量的改善,增强了市民群众的幸福感。
  (四)监督推动公检法联合护航。加强人大立法与政府立规的有效衔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全国首创“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区率先建立全警处置森林火情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全区首份森林火案现场勘查标准化操作流程指引,多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生态警务工作成效得到多位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拓展“两个保护”立法广度。我们将继续审议《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草案)》和《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围绕“两个保护”和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漓江洲岛、滩涂保护和管理、旅游秩序等进行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两个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根据新形势,聚焦新情况、新问题,增加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把“两个保护”重要理念融入法规之中,争取在2024年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
  (二)加强“两个保护”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涉及“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的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检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促双赢。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监督。从2016年起,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在广西率先并连续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调研,环保就此成为人大专项监督的定期议程,纳入了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事项。今年,将着重对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未整改彻底的相同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专项听取汇报、专项进行督促,确保整改责任履行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四)深入推进“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基于“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开发“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小程序(现依托“漓江保护志愿者联盟”小程序),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中推广运用“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小程序,积极开展漓江生态环保监督工作,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我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彰显人大担当、贡献人大作为。

诸葛亚:

  感谢石凤羽先生的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

  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桂林时强调,“保护好桂林山水,是你们的首要责任。”2022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再次强调,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桂林对国家民族的最大贡献,是“国之大者”。请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在“两个保护”监督工作中有哪些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


刘长记:

  围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重大使命,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重点围绕漓江保护的热点、难点、重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常态化开展“最严生态环保监督”,连续九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桂林市于2023年10月在全国各设区的市中首次发布生态环境报告——《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推动成立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促使公安机关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市县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加快建设数字漓江5G实时监管平台,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合力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保持桂林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在2022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广西人大环资委以《牢记领袖嘱托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奋力推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为题进行了汇报发言。全国人大环资委对下一步的漓江和桂林山水生态保护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全面支持。上下同心、群策群力,助推2023年桂林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五。2023年,网上的《人民日报》——人民网分别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生态环保“最严监督”》《最严监督守护山水间美丽桂林》为题,两次专题报道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保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广西日报记者:

  请问市人大常委会是如何规划和安排2024的生态环保监督工作?



赵海兵:

  今年是全面实施《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桂林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加快推动“规划蓝图”变为“美丽实景”、将桂林绿水青山的“高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高价值”,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简称“五个一”。
  一是听取审议一次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围绕《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部署安排,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两个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守护好保护好呵护好桂林山水,让这一甲天下的美景永续人间。
  二是初审一部地方性法规。围绕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协调等相关工作,促使《桂林市畜禽非规模化养殖规定(草案)》如期顺利通过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推动畜禽非规模化养殖管理更规范、废物处理更环保、资源利用更高效。
  三是对一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涉及“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的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检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促双赢。
  四是听取审议一次市人民政府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9年每年审议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今年,将着重对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未整改彻底的相同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专项听取汇报、专项进行督促,确保整改责任履行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五是开展一次“两个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关键环节,持续督促、推动有关问题整改。



中新社记者:

  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嘱咐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请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在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方面立了哪些地方性法规?



徐强: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以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的指示精神,聚焦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小切口”精准立法,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重大使命固定下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聚力“两个保护”专项立法,把“两个保护”作为立法重中之重,联合成立工作专班,首次对“两个保护”进行全面系统调研,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和加快实施专项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一系列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颁布实施《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颁布实施《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2023年颁布实施《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正在审议《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草案)》,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和广大民众的广泛认可。目前,全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其中涉及“两个保护”的有9部。



桂林日报记者:

  对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实施“生态环保的最严监督”你们还准备采取哪些举措?

赵海兵:

  一是协助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被列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立法预备项目。我们将积极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努力推动这项重要的立法预备项目尽快成为立法优先审议项目。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已经连续两年持续推进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研究提出了16项整改措施建议,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促使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加快解决涉及漓江环保的重要问题。今年,将改进监督模式,开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回头看”,建立整改问题“销号”制度,逐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问题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整改不彻底不放手,跟踪监督持续到底,促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扎实开展“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为全力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最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数字漓江—人大监督”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关键举措。基于“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开发“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小程序(现依托“漓江保护志愿者联盟”小程序),设置“漓江保护、保护风采、立法普法、乱象治理、保护建议”5个功能模块内容,单独设立“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履职服务中心、立法联系点”4个服务单元。“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工作小程序将于今年5月底上线使用,届时注册了工作账号的人大代表可通过小程序实时开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实现漓江流域所有代表履职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线上”监督全覆盖。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成为漓江保护的信息员、问题解决的监督员、法律法规实施的宣传员,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立法计划》是如何谋划的?

徐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两个保护”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采集点,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听取“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和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收集到“两个保护”专项立法项目建议20余条,使“两个保护”立法针对性更强,更符合规律、更贴进实际、更顺应民心,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2023年到2026年共安排“两个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7个,其中2023年3个,2024年2个,2025年1个,2026年1个。统筹谋划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内其他方面立法工作:一是指导自治县精准选题,明确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实效。二是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制度,“两个保护”相关法规实施满二年的,应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三是监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做好“两个保护”地方立法衔接相关的工作。四是做好“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

诸葛亚: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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