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正式发布了《上海市招商整改任务清单“二十条”》,要求立即清理与税收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全面禁止“税收优惠政策”招商行为。
他的大背景在于6月13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783号,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第十条,针对各地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纳入审查范围:
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条例,后续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考虑到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该实施办法应该很快出台。
除了开头提及的上海市之外,之前已经有超过55个地区清理废止违规出台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鉴于税收返还政策的废止,此举最直接地影响了那些被戏称为“候鸟式”的企业。这些企业长期以来依赖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取利润,其企业搬迁的决策亦随之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而频繁变动,导致在多地短暂停留而未能为当地贡献显著的税收收入。
第二类就是对于社保缴费记录为零、且新成立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存在分离现象的企业,将不被纳入扶持政策的范畴之内。此举旨在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所谓的“马甲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三类涉及的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环节中,作为中介角色的机构。这些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和纯粹的金融手段,通过协助纳税人成功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并获得税收返还,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
最终通过打击税收优惠政策领域的“毒瘤企业”,让那批真正意义上的新兴产业、在区域内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获得更好的支持。
当然影响最大的还是各地政府、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上海在产业集群与营商环境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发布《上海市招商整改任务清单“二十条”》是具备一定底气的。但是,对于当前处于产业发展中前期的五大新城而言,预计在未来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将面临更为艰巨的挑战。
相比之下,众多二三线城市在产业基石和营商环境上显露出明显劣势,当地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亦未能展现出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大同小异。在过去招商引资的激烈竞争中,这些城市往往依赖于政策优惠作为吸引企业的主要手段,例如提供为期三年的税收返还政策。尽管这种做法能在短期内为当地引入一定数量的“新企业”,但同时也吸引了众多“候鸟式”企业,它们仅在政策优惠的驱动下迁入,而在优惠期满后亦会选择离去。
对于“候鸟式”企业的存在,招商从业者普遍具有清晰的认识,然而,为何此现象依然屡见不鲜?这主要源于招商绩效的紧迫性,为了迅速取得成效,不得不采取较为灵活的策略。
地方政府领导每届任期五年,新领导上台后推动新项目,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表面看来,各地招商引资工作蓬勃发展,新项目层出不穷,招商速度显著。然而,深入剖析后发现,真正吸引并留住的新企业数量有限,也未能形成有效的产业集群。实质上,这不过是那些“候鸟式”企业在各地的产业园区中频繁转移。最终导致的局面就是,产业园区不断新建,存量园区不断积累。
随着税收返还政策时代的终结,各地产业园区在招商策略上必须作出调整。产业园区必须更加关注产业生态构建,将口号落于实处,在园区的软硬件服务上投入更多精力。这意味着产业园区需要更加注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包括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持、人才引进等服务,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入驻。同时,产业园区还需要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产业生态圈,促进企业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的软硬件服务和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产业园区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营商环境打造与产业园区产业生态构建,都是长期且系统性的工程。产业园区必须从短期招商规划转向聚焦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确保在招商引资、企业留存以及企业孵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或许就是产业园区未来发展的唯一解。
从短期来看,此举确实对于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而言,似乎有欠公平。然而,从全国产业发展的长远与全局来看,这有助于确保产业发展的持久性与稳定性。
那么对于这些地区、这些产业园区脱离税收政策优惠之后,未来该如何发展?
在促进区域产业发展过程中,应极力避免同质化现象,确保根据本地资源禀赋的独特性,有序发展本土特色产业。并在稳固本土特色产业集群的持续发展态势的同时,积极探寻新质生产力的潜在方向,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鉴于当前形势,对于地方政府的主政者以及产业园区的运营方而言,他们在产业领域的专业度及前瞻视野正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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