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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网络 发布于2022-05-18 论文文章 391 次 0

合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张超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后,我们在省直机关全面开展作风整顿工作,一些市县积极主动跟进,总的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问题,政策梗阻、弄权勒卡问题,流程不优、机构臃肿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问题,工作不细不实、能力不足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我省党员干部中,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敬法的不在少数,这是影响营商环境最突出的症结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

   一、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在我省党员干部中,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在管辖的“一亩三分地”里自己说了就算。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只要能“摆平”“搞定”,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脑子里根本没有法律这根弦,导致做出的决策没有法律依据,被行政复议撤销的时有发生。因此,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敬法是影响营商环境最突出的症结问题。在营商的制度建设上,有些地方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其他市场主体在某种程度上不够公平;对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部分法律规定的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在政务服务上,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仍较为突出。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在市场秩序规范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有一些企业不遵法不守法、不讲诚信,对龙江营商环境影响也很大。

   二、多举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支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将法治观念贯彻到位,使之深入人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群众基础。注重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层及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做到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健全营商法规规章,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保障营商主体的运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尤其要加强程序性规制建设,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同时,要发挥商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畅通企业充分参与的渠道,广泛征求商事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支撑。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法定程序的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权力清单不仅应当注重数量,更应当注重质量,必须科学地、合理地界定行政审批的标准和范围。凡是市场能够配置的资源,政府只需登记或备案;而有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社会利益等特殊行业、特殊产品,则应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为适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可采取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明晰行政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的法律责任。

   维护公平有序竞争,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市场支撑。继续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产业链招商,加大本地企业的产销配套力度,并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为企业拓展产品销售和合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寻找市场成本。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范,以依法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为重点,推进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抓好规划编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试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投融资服务商会搭建好融资信息共享、融资效率提高、融资风险降低的平台。此外,还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引导和规范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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