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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网络 发布于2021-12-22 领导讲话 1594 次 0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年12月)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在这里举行授牌仪式,向我市首批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集中授牌,对下一步如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部署。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对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给予大力支持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司法局等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感谢!

取得立法权以来,我市在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地方立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制度。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周密谋划、认真筛选、仔细研究,最终确定了**县人民检察院等22家单位作为我市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联系点范围较广、结构合理,突出重在基层、代表性强,符合我市地方立法实际。同时出台了《**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
程》,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建设要求、作用发挥和运行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内容主要体现为“十个坚持”,其中一个坚持就是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关于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关于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其次,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步骤。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第三,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就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常态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反映人民的意愿。

三要准确把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其功能:一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二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和社会组织意见的经常性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必须做到双向互动、同频共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积极作用,经常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将听取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作为一个必经程序,使联系点真正成为收集民意的经常性平台。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所在地、所在单位,广泛充分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联系点打造成为基层群众、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单位、各联系点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宣传,提高联系点的社会知晓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引导吸纳更多的基层群众通过联系点这个载体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二、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高质量立法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和流程要求,我们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职责,包括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有关情况、意见建议,协助立法调研、座谈活动,派员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派员参加培训、交流等。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立足于职能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在推进高质量立法中的积极作用:

一要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反映“点”上意见。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了我市17个县(市、区)全覆盖,既有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也有基层城市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和律师事务所,涉及不同领域和行业。基本都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第一线,遇到的问题最直接、最荆棘,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的需求也最为迫切。基层立法联系点发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立法工作来说,是宝贵的“富矿”。希望各个联系点依托自身工作实践,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既善于发现问题、剖析根源,更能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切实把“点” 的作用彰显出来。

二要发挥职能优势,广泛汇聚“面”上。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一个“点”,是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纽带。联系点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充分收集、集中民智,把意见建议全面准确地反映给立法机关。

三要做好宣传引导,形成共识。立法的过程是求取民意最大公约数的过程。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发挥立足基层接地气的优势,不仅仅要征集基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还要把征集意见建议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正确引导民意有机结合起来。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条款,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让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过程,成为激活公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的过程。

四要积极探索创新,提升成效。立法联系点工作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各联系点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不断丰富联系点的功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做好“传声筒”,也要进行梳理分析“深加工”,及时掌
握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规的建议。


三、加强协同配合,共同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协同配合。

第一,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加强自身建设。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确定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要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联系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推动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市司法局要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定期了解和通报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立法联系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要根据相关规定,为立法联系点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护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希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继续重视、关心和支持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关心关注所在地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在可能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同志们,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建设法治桂林,护航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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